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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访问经济犯罪在线举报,在您留言之前,请阅读以下内容:

  一、网上举报仅受理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其他咨询投诉方面问题请通过本站在线咨询、信访邮箱或其它渠道向我厅有关部门反映。

  二、对提供协助公安机关违法犯罪案件的,予以表扬或奖励;对重特大案件的举报人和重要线索的提供者,给予重奖。

  三、网上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着重受理实名举报。因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而不能开展核查工作的,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四、提供举报线索应力求详尽,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尽可能叙述准确。

  五、公安机关对举报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举报人应据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虚报和浪费警务资源会招致法律处罚。严禁向本网上举报发送垃圾信息,违者将转交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将严肃处理。

  八、遇到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或重大警情,请立即拨打 “ 110” 报警服务电话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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