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身难免不犯错误,对于一名普通民警来说,也就难免不办错案了。
今年上半年的有一天,我区有一个乡村医生到刑警队报案,说是被人骗了。这个乡村医生平时爱好收藏古玩,时不时地购买点“古董”什么的进行收藏或出售,家里到处都摆满了“古董”,但对古玩的知识又是一知半解。在买卖“古董”的过程中,医生结识了本市某县一个名叫阿牛的年轻人。阿牛平时也爱收购“古董”来赚点小钱。阿牛为了赚大钱,不断开动脑筋想办法。一次,阿牛在与其岳父大人谈做古董生意如何赚钱时,阿牛突然想起了一个好主意。前不久,阿牛花了数百元从别人手中买来一个玉制花瓶,从外观上看起来非常漂亮。阿牛想到乡村医生玩古董又不是很内行,就与岳父商量如何演好双簧,骗乡村医生的钱,岳父满口答应。
阿牛与岳父商量好后,便找到乡村医生,说一个收荒匠最近收到一个乾隆年间的一个玉制花瓶,转手一定能赚大钱。经阿牛这么一说,乡村医生对花瓶非常感兴趣,就求阿牛带他去找收荒匠。阿牛按照与岳父事前的商量,两人假装不认识。阿牛带着乡村医生,几经周折才找到“收荒匠”家。在阿牛的苦苦哀求下,收荒匠才答应拿出来让他们看一下。乡村医生看过花瓶后爱不释手,觉得花瓶的确非常漂亮、值钱,就想买下这个花瓶。收荒匠说:花瓶别人已经要了,连订金都交了200元,且18000元的价格已谈好了,我不能不讲信誉。经阿牛从中周旋,收荒匠看在老乡阿牛的份上,才答应以别人的要价卖给乡村医生,但有一个条件,必须是现钱,另外还要承担赔偿对方200元的违约金。乡村医生身上只带了9000元。在医生愁眉苦脸找不到钱时,阿牛站出来说,那我们共同出钱购买,买下后,花瓶不管放在哪里都行,今后赚了钱共同分。乡村医生怕失去这笔难得的生意,看到阿牛又这么直爽,便答应了,但要求把花瓶放在他那里。最后,双方共同出钱,买走了这个“乾隆”年间的花瓶。按照事前的约定,乡村医生高高兴兴地把花瓶抱回了家中。
回到家后,乡村医生便找一些懂行的人进行鉴赏。别人都说不是乾隆年间的,而是一个现代工艺品。乡村医生再转身找阿牛时,阿牛也去向不明。于是,乡村医生便抱着花瓶到我们刑警队报案。
我们受理此案后,经委托权威部门鉴定,该花瓶的确不是乾隆年间的古董,而是一个现代工艺品。我队立诈骗案侦查,很快就将阿牛的岳父抓获(阿牛潜逃)。其岳父将如何预谋、如何配合女婿演双簧的过程交待得一清二楚,也承认该花瓶是现代工艺品,不是什么乾隆年间的古董,这样做的目的也很清楚,就是要骗乡村医生的钱。阿牛与其岳父隐瞒真相的行为,主观目的明确,且涉案金额较大,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作为干了多年刑警的我,一下就能判定该案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是诈骗罪的特征。因此,我队对阿牛的岳父采取了刑事拘留,并报经检察院也顺利批准了逮捕。阿牛的岳父在羁押期间也认为自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阿牛怕被追究刑事责任一直外逃。
当警察的人都清楚,诈骗罪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大家对诈骗罪的概念、特征都非常了解。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或者经管人信以为真,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客观要件表现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的所有权人、或经管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而“自愿”交出财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结合本案,我们认为阿牛与其岳父和其岳父都符合上述诈骗罪的特征,该案除阿牛没到案外,所有的证据都是确实充分的,有犯罪嫌疑人的交待,受害人的报案笔录,花瓶的鉴定结论,阿牛岳父打的收条,且证据与证据之间完全吻合,能够形成证据链。因此,我们按照诉讼程序将该案移送起诉。
在移送起诉阶段,起诉科的同志审查后要求补充对该花瓶的价值进行鉴定。虽然我们都认为没有多大必要,但也只好按照起诉科的要求委托物价部门进行价格鉴定。之后,我们都没有把这次鉴定结论放在心上。不久,鉴定结论出来了,其结果让人感到意外,该花瓶是用软玉做成的,价值2万元。这个鉴定结果我们没想到,就连阿牛的岳父也没有想到。
面对花瓶价值2万元的鉴定结论,大家对阿牛与其岳父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得不进行重新思考。一是从客观上讲,虽然花瓶不是乾隆年间的古董,阿牛与其岳父虽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表现,但没有隐瞒花瓶是用玉做成的真相,尤其是没有隐瞒玉制花瓶的真实价值。二是从主观上讲,阿牛与其岳父虽有故意隐瞒真相的表现,但乡村医生购买该花瓶是物超所值。因此,阿牛与其岳父不具有诈骗罪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个案件我们最后只好作撤案处理。
有人说: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同样的道理,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起案件,每个案件都有各自的差异。对于干过10多年警察工作的我来说,虽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在分析这个案件上还是有片面性,只考虑涉案花瓶是不是乾隆年间的,没有考虑这个花瓶本身的价值有多大。这个案例让我明白了“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今后,我将把每一个案件都当成从未接触过的新案件对待,尽量不让那些无罪的人因错误羁押而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