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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犬只准养证


2007-08-07   四川警察网
 

  法律依据:

  一、《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二、《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

  承办部门:区、县(市)公安局治安科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观赏狗每只100�600元,警犬、演艺犬每只50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川价字非〔1994〕236号《关于犬只管理费收取及使用办法的通知》

  前置条件:需先取得农牧部门发放的犬只免疫证明。

  申报材料:

  一、所养犬只的彩色照片2张;

  二、犬只免疫证明;

  三、犬主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犬主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派出所发放证照给申请人;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派出所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

 
(来源: 四川公安网 )   编辑: 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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