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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所有街道乡镇都要建立司法所


2007-08-15   四川警察网
 

  (记者李影) 记者昨日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市编办和市司法局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区(市)县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建立司法所。

  据介绍,司法所实行区(市)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市)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所长由区(市)县司法局任命,其机构规格按照公安派出所同等机构确定。单独设置的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不低于3名;实行挂牌的司法所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可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办等部门工作人员兼任。

  根据有关规定,司法所主要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等重要职能。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编辑: 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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