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影) 记者昨日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市编办和市司法局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区(市)县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建立司法所。
据介绍,司法所实行区(市)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市)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所长由区(市)县司法局任命,其机构规格按照公安派出所同等机构确定。单独设置的司法所司法专项编制不低于3名;实行挂牌的司法所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可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办等部门工作人员兼任。
根据有关规定,司法所主要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等重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