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提出申请,由监督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局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所缺材料后再初审。初审可分为资料审查或现场审查
受理
市局监督处工作人员应在初审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省局监督处。省局监督处同意受理后,书面通知市局监督处,并通知申请人到四川省政务中心省局窗口办理交费手续
核查
市局监督处接到省局书面通知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组成审查组,到申请企业现场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并对审查组和检验机构出具的审查记录和检验报告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统一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