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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类]控告、检举类程序


2007-08-19   四川警察网
 

  控告检举的方式

  控告检举可采取来信举报、来访举报、电话举报三种方式

  举报应明确的事项

  举报应明确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单位、违纪事实及证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过程。

  办理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属于纪检组、监察室受理范围的举报,根据情况采取立案、自办、交办、联合办、转办等方法办理;不属于纪检组、监察室受理范围的举报,登记后转有关部门办理。

  提倡群众依法举报、署名举报,反对诬告陷害;不提倡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

 
(来源: 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 )   编辑: 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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