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动车牌证代办管理办法》出台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机动车牌证代办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出台。代办机构和代办人的15种违规行为,将受到警方暂停代办资格乃至注销警方备案的严厉处罚。4S店等可代办小车牌照《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经交警支队委托,可以申请代办部分机动车牌证业务。办理本企业销售的摩托车以及经国家公告并免检的国产小型客车(公安专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除外,以下同)的注册登记、抵押登记和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以及交易的摩托车、国产小型客车的转移登记。可代发牌证的摩托车和小型客车须是销售后拟在本地车管所申领牌证的车辆。可代办转移登记的摩托车和小型客车须是已在本地车管所注册登记的车辆。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申请代办部分机动车牌证的机动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条件。属专营国产小型客车品牌的4S店、摩托车销售专营店,或者具有二手机动车交易资格的企业;平均每日机动车销售(交易)量在5辆以上;具备与办理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处,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措施,配备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片的设备;有不少于3名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应包含有负责档案资料和数据管理的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经交警支队或扩权强县(市)交警大队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系统和全省统一的扩充版软件;与市(州)交警支队车管所或扩权强县(市)车管所联网,并配置与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备,且已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5种违规要被暂停委托资格
据介绍,代办机构与代办人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受到暂停乃至取消委托资格的处罚。
5种违规要被暂停委托资格:违反《机动车登记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经警告无效的;对代办人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代办人违规代办机动车牌证业务,欺骗机动车所有人,损害机动车所有人利益的;在1年内,机动车所有人对代办人或代办机构有3次以上投诉且投诉问题属实的;违反本办法规定超范围代办机动车牌证业务的。
被取消其委托资格的情形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吊销或注销其营业执照的;企业解体或者并入其他企业不再从事机动车销售或交易业务的;1年内有2名代办人违反本办法被注销备案的。
办法规定了代办人的7种行为将被注销警方备案,以保障车主利益。向车管所移交的机动车档案资料中存在假证明、假凭证、假手续的;为有盗窃、抢劫、走私、非法拼(组)装嫌疑的机动车代办牌证的;代办牌证的机动车的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涂改、重新打刻嫌疑的;在代办工作中欺骗机动车所有人,损害机动车所有人利益的;有其他违反国家车辆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行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超范围代办机动车牌证和高额收取费用的等。
据介绍,如果代办人违反了“取消”和“注销”的这10条规定,将被纳入交警的“黑名单”。办法规定“被取消委托的代办机构2年内不得受理其机动车牌证代办的委托申请”。
卢学民记者李东阳实习生黄琳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