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频道>> 成都   绵阳   德阳   自贡   攀枝花   泸州    广元   遂宁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阿坝  甘孜  凉山

您当前的位置 :四川新闻网 > 四川警察网 > 热点解答 正文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的条件是什么


2007-09-10   四川警察网
 

 
(一)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条件
1、需要与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配偶团聚的;
2、在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者以后在香港或者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者以后在香港或者澳门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在其成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后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3、已满18周岁,需要前往照料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的;
4、未满18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直系和近亲属的;
5、已满60周岁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直系和近亲属的;
6、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直系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7、 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来源: 四川警察网 )   编辑: 刘春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专家顾问团 | 网站招聘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法典律师事务所 | 编辑部邮箱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5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ICP 川B2-20030058

本网站加速由统一加速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