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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需要什么手续


2007-09-10   四川警察网
 


(一)、内地居民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需提交以下手续: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为: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3)、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个人旅游(只限办理成都市居民)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6)、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须提交以下手续: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符合办证规定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4、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5、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6、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与赴港澳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1)、申请去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
2)、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3)、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孤儿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投靠养父母的儿童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4)、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5)、申请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上述五款所指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内的项目和提交的材料所证明的事项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申报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来源: 四川警察网 )   编辑: 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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