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港、澳定居申请表》两份(粉红色和白色),澳门永居性居民子女申请填写《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港、澳定居申请表》两份(浅蓝色和白色)。 (二)提交申请人及其在内地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提交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交验原件(非婚生子女不需提供); (五)提交申请人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交验原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 (七)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非婚所生子女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所生子女亲子关系存疑的,需进行亲子鉴定,填写完整《亲子鉴定表》,交验内地母亲(父亲)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