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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广安公安分局禁毒缉毒大队长邹国华


2007-09-11   四川警察网
 

  “缉毒路上有太多荆棘,我所晓得的唯一办法就是用短暂的生命在那些荆棘上面力斩毒爪。毒爪下面有太多无辜的魂灵。”这就是从警28年、在缉毒路上战斗了1400天、屡建奇功的邹国华工作笔记本中非常平淡而朴实的真实记录。

  在缉毒中诠释生命

  缉毒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是智慧和胆识的较量,每一次战斗都是一段惊心动魄的经历,每一件成功毒品案件的侦破,都凝聚了缉毒警察满腔热忱的心血。他是一名普通的缉毒警察,却以过人的胆识和智慧,侦破了许多毒品大案要案。他虽貌不惊人,却是一个在缉毒战线上的精英,令“白色幽灵”闻之胆寒,他就是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禁毒缉毒大队大队长邹国华。

  面对缉毒工作,他受命于危难之时

  2002年3月,时任该局法制科科长的邹国华被安排在禁毒缉毒大队担任大队长。上任伊始,由于受原大队领导梁某、王某与毒贩勾结案件披露后的负面影响,民警们士气低落,大队行政和党支部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困难重重,就是在这样最低潮的时候,组织把他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面临困境,邹国华顶住压力,暗下决心,豁出去也要彻底扭转现状,打几个漂亮仗,这既是职责所在,也是挽回禁毒缉毒民警形象的最佳办法。工作中他率先垂范,带领全队民警奋力拼搏,凡是要求下面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凡是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大刀阔斧地进行内部整治,纯洁队伍,提高战斗力。为了开创缉毒工作新局面,邹国华充分利用节假日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禁毒缉毒经验,研究吸、贩毒分子的活动规律特点,寻找适合广安实际情况的禁毒缉毒工作方法。他还经常利用节假日逐一到全区50个乡镇(街道)和广大农村深入调查了解毒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了提高与毒品违法犯罪分子斗争能力,他白天工作,晚上抽空学习,并经常与队友一起分析研究毒品犯罪的特点和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将2 0余年的公安工作经验融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使一个个毒品犯罪分子相继落网。2002年3月至今,他领导、组织、参加和主办跨省毒案件10余起,其他贩毒案件100余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97人,强制戒毒366人,劳教戒毒94人,收缴毒品海洛因2000余克、仿64式军用手枪1支、军用子弹67发、涉毒车辆5台、毒资以及用毒资购买的财物价值1000余万元。特别是先后在办理胡陶林、付飞等特大贩毒案件中屡建奇功,分别成为广安市建国以来头号贩毒要案。

  短短的三年多时间,在邹国华的带领下,全队禁毒民警面貌焕然一新,许多优秀禁毒民警成为同行中楷模,禁毒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

  面对生死战场,他临危不惧显身手

  2003年4月,非典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他审时度势,认为这期间是抓基础工作的一个绝好时机。随后,他带领全队民警迅速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对历年来吸毒人员和负案及批捕在逃贩毒嫌疑人的进行清理,同时走访了解本区在外从事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情况,并逐人逐户落实监控措施,适时打击。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一条条线索接踵而至。由于基础工作扎实,侦查过程中发现了胡陶林等人在广安、云南大势贩卖毒品的线索,为成功侦破广安市建国以来头号贩毒要案奠定了坚实基础。同年4月至9月,他辗转四川的武胜、岳池、邻水、南充看守所、戒毒所对79名嫌疑人逐人调查胡陶林等大毒枭的贩毒事实,与同事远征云南、广东、重庆等省、市,深入“毒穴”。经过精心经营,在云南昆明警方的密切配合下,先后将胡陶林以及胡陶林的姘妇周某等人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662克,仿六四式军用手枪一支,子弹67发,依法收缴轿车2辆、别墅1套、门市1个和毒资等赃款赃物数百万元。为再一次扩大战果,在四川省公安厅的协调下,他与同事们一起深入广东将三个“唐姓”大毒枭抓获,当场缴获毒资80万元,天平秤一台。

  对邹国华来说,这样的案子很多,他已经习以为常,但侦破这些要案的过程在别人看来,又是多么的惊心动魄。邹国华说,“毒贩们心里比谁都清楚一旦被抓意味着什么。所以他们肯定会拼死挣扎和反抗。每次行动,我们都得绷紧每一根弦,随时做好打恶仗的准备。而且很多毒贩手中都有武器,每次行动对我来说都是一次生与死的考验。每次出去办案,我们都在想这次出去了是否能活着回来,但这是我们的工作。其实,人都难逃一死,只是时间的早晚而已,只要这么想想,心里也就释然了。”

  邹国华在办理各类贩毒案件时,他都要亲自参战,与毒贩斗智斗勇,使禁毒工作捷报频传,战果辉煌。在他的带领下,2004年禁毒缉毒大队仅用短短半个月就成功摧毁彭廷瑜等家族特大贩毒团伙,收缴毒品447.1克;同年11月又成功破获付飞等特大跨区域贩毒案,收缴毒品660余克。2005年1月,他远征广东,破获刘某特大跨省域贩毒案,收缴毒品270克;6月又成功捣毁一起家族贩毒团伙,收缴毒品150余克;10月辗转广东、重庆、成都、广安等省、市,成功抓获批捕在逃毒枭伍某,收缴毒品150克,收缴毒资数十万元。

  面对贩毒吸毒,他讲法律也讲柔情

  涉毒犯罪,罪孽深重,他们一旦被抓,有的万念俱灰,有的心存侥幸,总是拒不吐实,每当此时,邹国华总是以人为本,讲法律、讲政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罪犯不仅很快认罪伏法。一次,邹国华和同事抓获一名涉毒犯罪嫌疑人,连续审讯10多天都没有结果。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情绪波动很大,一有机会就以头撞墙,用手铐击胸。审讯人员没有再从正面突破,而是采取迂回战术,邹国华了解到,这名犯罪嫌疑人特别有风味疼爱自己的女儿,因此在审讯中便有意无意地提到了他的心肝宝贝,对方的表情明显不同,在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的审讯中反复提到他的女儿,犯罪嫌疑人终于忍不住了:“不要提她了好不好,我知道的都说”。

  2003年8月,邹国华带领民警破获一特大贩毒案,犯罪嫌疑人周某闭口不作交待。周生病时,邹国华安排了女民警照顾她,洗衣送药。邹国华还为其送去了生活费。抱着一了百了心态的周某终于被感动了,她不仅交待了自己的事情,还检举了“上线”藏匿的财产。她在给广安市公安局领导的一封信中说,“他们(邹国华等民警)不但没有发火打我、骂我,反而轻言细语开导我、教育我,特别是邹大队长还给我生活费。他们这种办案方法很人道,达到了拯救人和教育人的目的……”。

  大毒枭胡陶林在云南昆明第二看守所关押时,邹国华不但为其送去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而且还苦口婆心的帮助教育,深深地打动了犯罪嫌疑人的心,使他积极配合办案,交待了贩卖毒品几十公斤的犯罪事实,同时检举了其他违法犯罪事实。2004年冬天,在审讯大毒枭付飞时,邹国华身患严重的糖尿病和鼻炎,还带病参加审讯工作,当付飞毒瘾发作时,他又拖着病痛的身体深夜为其购买香烟帮助度过难关。

  一对参与贩毒的夫妇被抓获后,留下了5岁、9岁的两个儿子和65岁的老母亲。大人不敢告诉孩子父母的事,只好哄着说“你爸妈都在国外打工去了”。9岁的孩子思念父母,用真情在纸条上写下:“爸爸,你在哪里?”邹国华把字条带进看守所。看着歪歪斜斜的小字,犯罪嫌疑人痛哭流涕,邹国华又耐心劝告道:“要努力争取减刑,早些出来,尽尽父亲的责任”。

  面对金钱诱惑,他义正辞严树警威

  贩毒活动具有高利润、高风险的双重特点,毒贩们深谙其中的道理,一旦被擒后,会想方设法利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向办案人员拉拢关系,千方百计开脱罪责。在物欲横流的今天,邹国华挡住了各种侵蚀。他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就是:“前车之鉴,警钟长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禁毒缉毒大队,邹国华严于律己,勤政廉洁,原则性强,这是大家公认的。

  在一起特大贩毒案的侦破中,大毒枭陈某被抓获后,专案组对其利用毒资开办的川南招待所等场所进行了搜查,其中包括出租给邹国华远在昆明的表妹的澡堂。邹国华的表妹打电话找到他,称其与陈某等人的贩毒无关,要求把其被扣押的手机、现金和存折退还,并对其干亲家陈某多关照,邹国华当场予以拒绝,并立即将此情况给专案组领导汇报,申请回避,以后其表妹和他的一些同学(邹国华和陈某都是广安区观阁镇人)多次打电话了解案情和要求关照陈某,并许以重谢等,均被邹国华严辞回绝。为此,表妹对邹国华嫉恨在心,并与其断绝了来往。

  2005年1月17日,邹国华等缉毒民警在广安区观阁镇将涉嫌贩卖毒品的邓某抓获,在办案过程中,邓某的亲友以邹国华是其老乡的关系,找到邹国华一个很要好的朋友为邓某说情:并表示一万元请多关照,被邹国华严辞拒绝,对方只好摇摇头就此罢休。

  面对父母妻儿,他充满爱恋和愧疚

  说起自己的家人,邹国华满心的愧疚,总是说自己对不起他们。办案时自己整天“失踪”,“这么多年了,陪老婆逛街的次数没超过10次”,读书的孩子他一次也没有接过,岳母摔倒瘫痪后,他也只匆匆看望了一次。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邹国华很少能像普通人那样天天回家享受天伦之乐。父母就在离广安不远的南充,邹国华每年却只能去看望二老一次。在心里,他总觉得亏欠了父母。对于妻子,邹国华的愧疚更是无法言喻。“每次一遇到有案子,我们就不能回家了。有时居然半个多月吃住都在办公室里,家里的事情一点忙都帮不上。2004年5月,妻子突然患重感冒,卧床不起,无法照顾儿子的生活起居。想到儿子即将高考,妻子心急如焚,万般无奈之下,她拨通了邹国华的电话,当时邹国华在昆明办案,他深知不到万不得已,妻子是不会打电话给他的。然而,此时正处于案侦的紧要关头,他只能在电话里安慰妻子,直到案子办完了才回来。他说:“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必须游离于人们的视线之外。可能要等我退休之后吧,才能把欠他们的都补上”。

  几度风雨几度春秋,有付出就有回报。邹国华所在的禁毒缉毒大队因工作成绩显著,多次荣记集体“三等功”、“禁吸收戒奖”和“破案打击奖”等荣誉称号,邹国华也先后被市、区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和广安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

 
(来源: 四川警察网 )   编辑: 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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