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三、《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承办部门:成都市各区、县(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无
前置条件:大中专院校退学、军队退兵、除名处理的人员。
申报材料:
一、大中专院校退学证明,军队退兵、除名人员证明;
二、本人原迁出地出具的迁出户口注销证明;
三、学生需持户口迁移证。
区、县(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申请人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