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三、《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四、《成都市关于吸引人才、招商引资的户口政策规定》
承办部门: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户口簿工本费6元,集体户口簿工本费60元,户口迁移证、准迁证4元
收费依据:
1、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2、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前置条件:市外10人以上成建制迁入单位的人员。
申报材料:一、市政府关于同意该单位成建制迁入的批文;二、成建制迁入人员花名册;三、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四、家属随迁的需结婚证;五、非农业人员家属随迁需出具失业证或待业证。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处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