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二、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三、《成都市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办法》
承办部门:成都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1999〕9号《关于我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
前置条件:单位公房、个人私房出租给外来人口。
申报材料:房主持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主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并初审--->派出所社区民警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登记表--->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派出所发放证照给申请人;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派出所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