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三、《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四、市政府《成都市关于吸引人才、招商引资的户口政策规定的通知》
承办部门:成都市各区、县(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2、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前置条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实施中,急需具有国家正规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本市短缺的市外科技人员。
申报材料:
一、科技人才所在单位申报名单;
二、市级(含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认证书;
三、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四、非农业人口应出具待业证或失业证。
各区、县(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申请人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区、县(市)公安局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书面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