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三、《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承办部门:成都市各区、县(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前置条件:凡男性公民超过60周岁、女性公民超过55周岁(属轮换、顶替的子女已进城落户,男性公民超过65周岁、女性公民超过60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
申报材料: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投靠人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身边无子女证明;
四、社会保险证明(无业人员除外)。
区、县(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区、县(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