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三、《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四、《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承办部门:成都市各区、县(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前置条件:收养子女。
申报材料:
一、收养人入户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区、县(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区、县(市)公安局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