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三、《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承办部门:成都市各区、县(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无
前置条件:国外出生婴儿,未取得他国国籍,需要回国入户的。
申报材料:
一、婴儿监护人申请;
二、婴儿在国外的护照或旅行证;
三、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及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
四、母亲护照;
五、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各区、县(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申请人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