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三、《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四、市政府《成都市关于吸引人才、招商引资的户口政策规定的通知》
承办部门:成都市各区、县(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2、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前置条件:市外人员(含国外、境外人员)在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以外范围内投资金额由郊区、县(市)制定。
申报材料:一、投资单位法定代表人入户申请、身份证明(护照或居民身份证);二、企业营业执照;三、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五、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六、非农业人口应出具待业证或失业证;七、入户人员住房证明;八、外商投资企业需出具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区、县(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区、县(市)公安局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