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承办部门:成都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无
前置条件:
一、营业场所实用面积数不小于30平方米,终端数量不小于20台;
二、从业人员持有《四川省计算机安全应用资格证》;
三、设立统一的上网登记警示牌,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四、按要求安装“网吧”安全管理软件;
五、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六、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申报材料: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审核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四川省计算机安全应用资格证复印件;
四、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五、签定网吧安全责任书;
六、营业场所地址方位图、场所平面图、网络结构拓扑图;
七、房屋使用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八、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清单;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ISP)签订的协议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九、防病毒、防雷等安全技术措施;
十、安全合格审核意见书。
区、县(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区、县(市)公安局审核合格后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审批--->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发放证照给申请人;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