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社会型专业和应用型专业两种形式。社会型专业的所有课程,考生必须参加全国和全省统考。应用型专业的所有课程由高等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教学和辅导。应用型专业分为专科层次和独立本科段(专升本)层次,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统考课程和校考课程。
四川警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共同管理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地处泸州市,占地面积560亩,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四川基地、四川省公安厅警官培训基地。50多年来,学院为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4万多名优秀人才。作为全省培养公安高等专门人才的唯一一所高校,四川警察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学院现有教授24人、副教授100人、讲师133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5人、硕士90人。学院目前设置了法学、治安学、侦查学、社会学、公安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等8个本科专业。
为提高我省公安司法系统干警的素质和学历层次,适应公安司法机关对高层次学历人才的需求,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批准,四川警察学院作为侦查学专业本科应用型自考四川省唯一的主考学校,面向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招收侦查学专业本科自考生。现将有关招生情况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及招生对象
开考专业:侦查学专业。
侦查学专业面向全省公安司法系统开考。招生对象为全省在职警察、公安警察类普通高校的专科毕业生、在校生。
二、学制及收费
学制两年,学习形式为业余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校内学生采取举办教学班的形式,利用晚自习和双休日对学员上辅导课。校外学生采取定点集中辅导的形式。
经向省物价局申报备案,每年收学费3000元。教材费另预收每年400元,按实际开支结算。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08年5月至10月。
报名地点:四川警察学院教务处。
考生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报名,缴纳学费、教材费,进行考籍电子注册。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报考时交付考务费每人每科26元。
校外考生报名请在“四川警察学院校园网”( http://www.scpolicec.com)查阅有关自考信息。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侦查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B0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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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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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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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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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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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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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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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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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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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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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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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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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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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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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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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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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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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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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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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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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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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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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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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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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措施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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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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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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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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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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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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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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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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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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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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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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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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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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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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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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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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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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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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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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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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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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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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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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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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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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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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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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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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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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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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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选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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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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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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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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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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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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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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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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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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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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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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擒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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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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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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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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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缉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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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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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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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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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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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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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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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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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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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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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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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英语(二)的加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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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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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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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人质案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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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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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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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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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情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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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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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专业课程分为统考课程和校考课程,其中统考课程门数约占考试总课程门数的50~60%,校考课程门数约占考试总课程门数的50~40%。
2、序号后注明“*”的为全国统考课程。
五、考试时间、地点
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考试。统考课程由省自考办统一组织,考试地点由考生学习所在地县区考办安排。 校考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地点在四川警察学院。 统考和校考每次考试均按每科26元交纳考务费。
六、课程重修
1、 应用型自学考试在规定的学制内,允许考生参加多次考试,在规定的学制外两年内,也可在学校参加统考和校考课程考试,每次考试均按26元/门交纳费用。
2、在规定的学制外延长学制两年内需继续在学校参加学习者,需另缴纳学费,标准按50元/学分。
七、课程免试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在校生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
2、参加我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可替代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3、不考英语(二)的考生,要加考《犯罪心理学》(1426)(4学分)、《劫持人质案件处置》(8035)(5学分)、《刑事侦查情报学》(8036)(5学分)三门课程,且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八、 毕业待遇
凡按侦查学应用型专业考试计划修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前必须出具国民教育专科毕业证),享受高等学校相同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对符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自考毕业生实行电子注册,考生和用人单位均可在教育部网站上查询证书信息。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按规定具有以下条件者,可以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申请学士学位,在学位申请前,必须通过省学位办在每年9月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申请的条件是:
1、侦查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成绩不低于65分(不含毕业论文成绩)。
2、通过省学位办专门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3、毕业论文成绩合格。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李老师 0830——3112458 13882788997
雷老师 0830——3113204 0830——2890932
艾老师 0830——3111656
四川警察学院自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