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频道>> 成都   绵阳   德阳   自贡   攀枝花   泸州    广元   遂宁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阿坝  甘孜  凉山

您当前的位置 :四川新闻网 > 四川警察网 > 警方发布 正文

多次违法未处理 不得再开客运车


2007-10-17   四川警察网
 

        本报讯(卢学民 记者 李东阳)昨日记者获悉,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全省各类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人将面临解聘,而举报客运车交通违法将获得相应奖励。省交警总队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督查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已取得从业资格、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人,要督促所属企业对其作出解聘、调离岗位等处理;对未定期参加年检、未及时消除违法记录的车辆,要建议客运单位对其予以停班整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必须消除隐患后才准予营运。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编辑: 张世海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专家顾问团 | 网站招聘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法典律师事务所 | 编辑部邮箱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5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ICP 川B2-20030058

本网站加速由统一加速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