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按照《道法》规定,机动车必须配备三角警示标志,一旦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后,可以避免再发生追尾。针对三环路上多次发生驾驶员在停车检修时,因未放置三角警示标志而引发的车祸,昨日下午,交警六分局在三环路上,抽查了机动车配备三角警示标志的情况。部分未配备三角警示标志或摆放不标准的驾驶员,受到了教育。
司机 三角警示标志是啥子?
昨日下午4时许,一辆车牌号为川AV29XX的面包车行至羊犀立交辅道时,被交警舒运雄拦了下来,“请问你带了三角警示标志没有?”“三角警示标志?啥东西?”没料到,司机王女士连三角警示标志是什么都不知道。“如果遇到紧急事故,将三角警示标志放在车后,可以起到提示其他车辆的作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舒运雄认真向王女士讲解了随车携带三角警示标志的作用后,将其放行。
在大约20分钟的时间里,交警拦下面包车、微型小货车共10辆,其中5辆车都没有三角警示标志。
整治 摆放不标准一样要批
下午4时30分,一辆车牌号为川AEX409的小货车因右后车轮爆胎,“瘫痪”在苏坡立交至川藏立交的外侧主道上。记者看到,驾驶员伍某虽然在车尾部大约10米处摆放了一个三角警示标志,但仍受到了交警的批评教育。
“《道法》52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一定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交警周德一一指出了伍某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没有开应急灯、三角警示标志应摆放在距离车尾部50米至100米的地方。
按照《道法》相关规定,伍某违反道路通行法规,可以给予其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但昨日整治重在教育,交警没有对伍某进行处罚。
帮忙 交警把标志借给故障车
下午5时许,一辆面包车因故障,停在了川藏立交桥下桥处。记者远远就看到该车打着应急灯,但其车尾部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如果此时有其他车辆冲过去,很容易发生追尾事故。交警舒运雄、周德上前一问,才知道该车上根本就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司机何大姐正在等人来修车。
为了何大姐的生命安全,交警舒运雄将自己车上备用的三角警示标志借给了何大姐,并教何大姐将其摆放在了距离车尾部的50米处。做完这些后,交警笑呵呵地提醒何大姐:用完后要记得交还给交警六分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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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三角警示标志引发事故
今年8月7日凌晨,郑某驾驶货车沿三环路内侧主道琉璃立交桥往桂溪立交方向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发现左后车轮漏气,便将车停在第1车道内检查。由于郑某并未在车后设置三角警示标志,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其车发生追尾,牵引车上的驾驶员当场死亡(本报曾经报道)。(周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