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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电话报警服务指南


2007-11-13   四川警察网
 

接警范围:
报警:
(一)  刑事案件;
(二)  治安案(事)件;
(三)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  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紧急求助:
不便于拨打110的紧急求助
报警须提供下列信息:
(一)  报警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住址、身份证号;
(二)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电话、犯罪事实、作案时间;
(三)  被侵害对象情况;
建议条款:
(一)  报警人和嫌疑人基本情况必须属实,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二)  报警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配合公安机关了解或核实所报告情况。如报警人提供的资料不全,且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调查和处理所报告的情况的,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处理;
(三)  报警人虚构事实、慌报险情或诬陷他人,公安机关将采取有效手段。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  报警人遇紧急情况,建议拨打110;
(五)  对于报警人提供的资料,公安机关承诺予以保密;

 
(来源: 四川警察网 )   编辑: 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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