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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旧货市场特种行业许可证


2007-11-13   四川警察网
 

  法律依据:

  一、国内贸易部、公安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

  二、《四川省公安机关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办法》

  承办部门: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2000〕21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前置条件:开办旧货市场需先取得省流通行业办公室的批文。

  申报材料:

  一、省流通行业办公室批文复印件;

  二、申请书;

  三、经营场地租赁协议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2寸彩色照片1张。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治安管理处处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发放证照给申请人;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来源: 四川公安网 )   编辑: 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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