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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娱乐场所治安审核意见书


2007-11-13   四川警察网
 

  法律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承办部门:成都市各区、县(市)公安局治安科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无

  前置条件:开办娱乐场所需先取得文化部门的《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前科证明文件;

  三、场所平面图;

  四、申请表。

  区、县(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接受申请的公安机关治安、消防、人口管理部门及所在地派出所共同对申请事项进行会审,并签署意见--->区、县(市)公安局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出具意见书给申请人;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来源: 四川公安网 )   编辑: 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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