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公安部《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承办部门: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各区、县(市)公安局治安科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2000〕21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前置条件:开办典当行需先取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文。
申报材料:
一、省经贸委批文复印件;
二、申请书;
三、法人代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营业场地租赁协议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五、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2寸彩色照片1张。
区、县(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县(市)公安局治安科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合格后报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特业科治安管理处特业科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合格后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发放证照给申请人;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