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刻制印章摊点严厉查处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二、《四川省印刷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
三、《四川省公安机关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办法》
承办部门:成都市各区、县(市)公安局治安科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2000〕21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前置条件
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租赁协议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2寸彩色照片1张。
1.区、县(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承制公章企业的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合格后转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特业科治安管理处特业科对承制公章企业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合格后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发放证照给申请人;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2.区、县(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刻制私章企业的申请事项由区、县(市)公安局治安科审核区、县(市)公安局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发放证照给申请人;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