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
承办部门:成都市各区、县(市)公安局治安科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2000〕21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前置条件:开办印刷业需取得印刷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一、印刷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书;
三、经营场地租赁协议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2寸彩色照片1张。
区、县(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区、县(市)公安局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发放证照给申请人;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