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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007-11-13   四川警察网
 

  法律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承办部门: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

  前置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二、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况(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②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③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⑤国务院有关机关认定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

  三、已获得台湾当局发放的《台湾地区旅行证》。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填写完整的贴有本人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规格为48mm×33mm)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1份及同《申请审批表》上相同的照片1张;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因不同事由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见下页。

  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的申请人到成都公安出入境办证厅申请办理;成都市其他地区的申请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管理处受理民警对申请人进行照片采集、录入数据,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入境管理处一科主办民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入境管理处一科科长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由成都公安出入境办证厅发放证照给申请人;审批不合格由成都公安出入境办证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来源: 四川公安网 )   编辑: 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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