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定》
承办部门: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
前置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口的中国公民;
二、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况(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②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③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⑤国务院有关机关认定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
三、因私事出国(境)。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填写完整的贴有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规格为48mm×33mm)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1份及同《申请审批表》上相同的照片1张;
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因不同事由需提供的申请材料见下页。
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的申请人到成都公安出入境办证厅申请办理;成都市其他地区的申请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管理处受理--->民警对申请人进行照片采集、录入数据,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入境管理处一科主办民警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出入境管理处一科科长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由成都公安出入境办证厅发放证照给申请人;审批不合格由成都公安出入境办证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