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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侦破“07系列盗窃变压器案件”


2007-11-16   四川警察网
 

—达县公安局

        2007年8月16日,四川省综治委的领导率领督导组检查指导我县“三电”工作,并督办省综治委挂牌“达县07系列盗窃变压器案件”的案件,要求限期一个月之内破案。我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破,经过20余天紧张周密的工作,该案得以成功告破,抓获魏思兵、向明国、徐胜渊等10名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52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简况
      自2007年元月份以来,我县辖区内渡市、赵家、景市、斌郎等地相继发生变压器被盗案件。经过现场勘查发现:犯罪分子系使用长竹竿将变压器保险装置敲开,再拆掉螺丝,将变压器推倒,挖走内部铜芯。并且从部分现场提取到作案用长竹竿、钢锯皮、指纹、掌纹等物品痕迹。在现场走访中有群众反映案发前见到不明陌生人在附近逗留。

二、案情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所获情况分析:
      (一)被盗现场的作案手段极为相似,可能系同一团伙作案,作案时间都选择在晚上12点钟后。
      (二)被盗的变压器大部分系正在通电使用中,而被盗现场并未发现过有触电痕迹,表明犯罪嫌疑人懂得一些电力技能。并且可能具有破坏电力犯罪前科。
      (三)在调查走访中发现,案发前大都有过不明身份陌生人在附近逗留,每次人数不等,可见其犯罪团伙结构松散。
      (四)调查走访中有群众反映停电后听到过摩托车声音,同时结合被盗现场大都离公路不远,分析犯罪分子可能利用摩托车作为运输工具。

三、破案经过
       根据省、市、县领导的相关指示,结合我县发生涉及“三电”案件的实际情况,我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由局长程胜任组长、政委龚伟、副局长丁录全为副组长,刑侦大队牵头,在赵家等派出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由刑侦大队长张洪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于8月17日正式开展工作。
      专案组成立后,市政法委副书记喻东同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天际同志多次听取专案组的情况汇报,专题研究侦查措施,督促落实后勤保障。局党委要求全体参战人员要创造性开展工作,案件不破、班子不撤、人员不散,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破获全案,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专案组通过细致摸排,对以往所发案件进行深入细致分析,采取从人到案、从案到人、从物到案的多种侦查模式,制定了详实的侦查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
       1、对我辖区内发生的类似案件进行串并案,开展并案侦查。通过大要案件信息系统查询进行情报信息研判。由刑侦大队长张洪波同志、重案中队长张耀文同志负责。
      2、对案发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地勘查,全面收集可供利用的痕迹物证及有关物品。并将现场提取的指纹进入指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力争发现犯罪嫌疑人。由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君同志带领技术室侦查员负责。
       3、立足案发地对所有案件搞好现场访问和调查工作,对反映出的交通工具和被盗物品运用以物找人的侦查模式,争取发现犯罪嫌疑人踪迹和破案线索。由刑侦大队教导员舒胜红同志带领重案中队及各辖区派出所驻乡民警负责。
       4、对我县辖区的刑嫌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尤其是有盗窃前科的人员应重点排查。由刑侦大队长张洪波同志及各辖区派出所所长负责。
       5、对我县辖区的废旧收购行业进行秘密调查,争取发现犯罪嫌疑人。由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实同志带领城区、侵财中队侦查员负责。
       6、建立专案特情,同时充分发动群众,广辟案件线索信息来源。由刑侦大队教员员舒胜红同志及各派出所特情专干负责。
       7、请求市局行动技术支队的支持,收集案发时间段在案发地点的所有通讯信息进行模糊碰撞,力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通讯号码。由刑侦大队教导员舒胜红同志、重案中队长张耀文同志负责。
       8、向邻近市、县公安机关发布协查通报,请他们协助控制赃物和查缉罪犯。由重案中队副中队长李海川同志负责。
       9、对案件多发地区进行蹲点守候,力争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由辖区派出所所长负责。
      10、实行奖励机制,对提供线索破获案件的给予5000元奖励。
      专案组通过这些措施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取得了一定地进展,获得了一些重要线索:
      1、专案组成立后,我县辖区内发生破坏“三电”案件两件,现场勘验组在勘验过程中,现场提取脚印两枚,作案用绳子一根,同时发现有摩托车轮胎印。
      2、通过摸排走访,确定犯罪嫌疑人每次作案人数在2至3人左右,现场附近群众时常能听到有摩托车声音。并且在案发前有时能看到有不明身份中年男子逗留,衣着破旧,本地口音,谈吐文化素质偏低。
      3、通过综合综合情报信息研判,确定“达县07系列盗窃变压器案件”系一专门撬盗变压器团伙所为,团伙成员在10余人左右,生活水平不高;团伙结构松散,作案多系临时纠集;部份成员具备前科,特别是破坏“三电”的前科。同时专案组推断,该团伙流窜作案可能性较大,可能具有在周边县市作案的情况;该团伙可能具有固定销赃地点,“盗、运、销”一条龙。
       4、通过对刑嫌人员资料库检索,对重点人口,行为反常、经济反常人员的排查,专案组确立有涉嫌“三电”案件刑嫌人员39人,重点嫌疑对象13人。专案组立即要求刑嫌对象所在辖区部署监控措施。
       5、阵地控制组自成立后,对城区所有废旧收购、二手收购、典当行业进行一对一走访,共落实废旧阵控30余家,二手行业20余家,典当行业10余家。要求各行业业主发现有涉案物品,涉案人员,涉案信息立即向我公安机关报告,严密控制销赃市场,发动行业业主互相监督,落实秘密力度对重点场进行监控。
       6、秘密情报组吸取2006年破获杨兴全团伙、田克述团伙的经验,物建合适的尖子特情,广泛延伸情报信息触角,多渠道收集相关案件线索。其中一专案特情提供重要线索:魏思兵,绰号“魏哈儿”,达县双庙乡人,长期纠集一伙劳释人员、无业人员流窜偷变压器、摩托车、汽车电瓶、撬门市,见啥偷啥。
      专案组获悉魏思兵的这一情况后,立即对其展开了深入调查,最后确定魏思兵为本案的重大嫌疑人。为了摸清其团伙成员结构和扩大战果,专案组请求达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给予支持。经过一个多星期的侦控已初步掌握了其团伙成员结构和部分犯罪事实。专案组决定于2007年9月9日晚实施全面收网。当晚专案组干警在小河嘴收费站抓获魏思兵和向明国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随后侦查员发扬了吃苦耐劳的精神,坚持了四昼夜,先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徐胜渊、肖兵、郝双、潘军、刘仕华、刘万平、郑曰玉。经审讯,上述人员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初步侦查:魏思兵伙同向明国、徐胜渊、肖兵、郝双、潘军等人在宣汉、平昌、巴中、通江等县市和达县辖区赵家、双庙、渡市、映山、木头、百节、景市等乡镇作案52起,其中破坏、盗窃电力设备案件25件,盗窃摩托车案件14件,盗窃汽车电瓶案件11件,其他盗窃2件,涉案金额五十余万元。
四、处理意见
      犯罪嫌疑人魏思兵,绰号“魏傻儿”、“大汉”,男,汉族,1970年01月30日出生,小学文化,出生地四川省达县双庙乡,身份证号码:513021197001301398,务农,住址达县双庙乡11村2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07年9月10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向明国,小名“向伟儿”,男,汉族,1975年09月28日出生,小学文化,出生地四川省达县草兴乡,身份证号码:513021197509282474,务农,住址达县草兴乡梦古村1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07年9月10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徐胜渊,绰号“包整烂”,男,汉族,1963年07月25日出生,文盲,出生地四川省达县双庙乡,身份证号码:51302119630725135X,务农,住址达县双庙乡茶园村6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07年9月10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肖兵,绰号“肖泡泡”,男,汉族,1972年09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出生地四川省达县木子乡,身份证号码:513021197209101678,务农,住址达县木子乡天马村3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07年9月11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郝双,绰号“宝器”,男,汉族,1969年01月27日出生,小学文化,出生地四川省达县石梯镇,身份证号码:513021196901278459,务农,住址达县石梯镇书湾村7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07年9月10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潘光军,又名“潘军”男,汉族,1971年01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出生地四川省达县桥湾乡,身份证号码:513021197101108595,务农,住址达县石梯镇书桥湾乡插旗村3组。因涉嫌盗窃罪于2007年9月10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刘仕华,男,汉族,1978年07月10日出生,小学文化,出生地四川省达县洛车乡,身份证号码:513021197807107199,务农,住址达县洛车乡虎盘山村9组。因涉嫌收购赃物罪于2007年9月11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刘万平,男,汉族,1972年07月27日出生,小学文化,出生地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身份证号码:513021197207275754,从事废品收购业,住址达州市通川区黄泥碥农林局4-9-2号。因涉嫌收购赃物罪于2007年9月14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郑曰玉,女,汉族,1952年05月19日出生,小学文化,出生地四川省达县,身份证号码:513021195205191689,从事废品收购业,住址达县木子乡天马村3组。因涉嫌收购赃物罪于2007年9月11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赵大云,男,汉族,四川省通江县人。现羁押在通江县看守所。
        上述10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案犯之间供述相互印证;所供述犯罪情节与现场勘查分析和判断的情况一致;并且在向明国住处查获作案工具。案情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具备破案条件。我局拟对犯罪嫌疑人魏思兵、向明国、徐胜渊、肖兵、郝双、潘军、刘仕华、刘万平、郑曰玉已被依法逮捕。

 
(来源: )   编辑: 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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