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公安局
一、何文祎团伙系列飞车抢夺案涉及个案简要案情
1、2007年1月8日下午18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文祎、乐方信、 “福儿”(绰号,在逃)三人,分别乘两辆摩托车到达县南外镇,何文祎驾驶摩托车带上乐方信,“福儿”另外骑一辆摩托车在后面放风,在达县工商局门前公路上,何文祎驾驶摩托车从杨霞身后擦肩而过时,乐方信趁杨不备,将其红色手提包抢走获赃款500余元及其它物品。
2、2007年1月8日21时,犯罪嫌疑人何文祎、乐方信二人乘两轮摩托车在通川区张家湾政府门口,抢走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2500元,三星手机一部,银行卡3张等物品。
3、2007年1月9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文祎、乐方信、“福儿”三人,分别乘两辆摩托车在达县南外信合花园门前的公路边抢得咖啡色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3400元和手机一部。
4、2007年1月13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文祎、乐方信、“福儿”三人,分别乘两辆摩托车在达县南外新车站附近抢得金利来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200元 及其它物品。
5、2007年1月14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文祎、乐方信、“福儿”三人,分别乘两辆摩托车在达县南外新车站对面天海超市门前公路上,抢得手提包一个, 包内有现金3000余元及其它物品。
6、2007年1月15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文祎、乐方信、“福儿”三人,分别乘两辆摩托车在达县南外达县人民检察院对面的公路上抢得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1000余元,手机一部。
7、2007年1月16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文祎、乐方信二人乘摩托车在达县南外四大班子对面国防战备维修分队的巷子里抢得咖啡色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4000余元及其它物品。
8、2007年1月18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文祎、乐方信、“福儿”三人,乘两辆摩托车在达县南外烟草公司下面的公路上抢得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2000余元,LG手机一部。
9、2007年1月20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文祎、乐方信、“福儿”三人,乘两辆摩托车在达县南外四大班子的人行道上抢得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20余元,V3手机一部。
10、2007年1月15日20时,犯罪嫌疑人何文祎、乐方信二人,乘两辆摩托车在通川区张家湾居委会后面的公路上,抢走黑色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700元,手套、钥匙、化装品等物。
11、2007年1月19日19时,犯罪嫌疑人何文祎、乐方信二人,乘两辆摩托车在通川区风羚关运管处的路上,抢走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1200元,科键手机一部、钥匙、银行卡等物。
12、2007年1月22日19时30分,犯罪嫌疑人何文祎、乐方信二人,乘两辆摩托车在通川区张家湾天燃气公司门口,抢走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1000元,XTL手机一部、银行卡、驾驶证、身份证等物。
二、抓获犯罪嫌疑人情况及团伙构成
(一)何文祎团伙共涉及犯罪嫌疑人三名,基本情况如下:
1、何文祎、男,汉族,生于1983年12月3 日,四川达县金石乡四凡村九组人,初中文化,现暂住通川区牌楼村居委,摩的驾驶员。2007年2月10日因涉嫌抢夺罪被我局刑拘,3月12日经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2、乐方信,男,汉族,生于1966年3月7日,四川达县草兴乡九村四组人,初中文化,现暂住通川区大西街电力公寓楼上,摩的驾驶员。2007年2月10 日因涉嫌抢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3月12日经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3、“福儿”(在逃)具体姓名、地址、不详;通川区罗江镇人。
(二)何文祎团伙构成
该犯罪团伙主犯为犯罪嫌疑人何文祎,自 2007年1月以来,何文祎纠集乐方信、“福儿”等人,采用驾驶摩托车的方式,窜至达县南外镇、通川区等地,采取飞车抢夺的作案手段,大肆进行抢夺犯罪活动。团伙分工情况如下:
1、何文祎负责驾驶摩托车及赃款的分发;
2、乐方信负责实施抢夺及脏物的处理;
3、“福儿”负责驾驶另外一辆摩托车在后面放风,阻挡追击。
三、破案简要经过
2007年1月8日18时许,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受害人杨霞报案称:我在达县南外工商局门前的公路上被人骑摩托车抢走红色手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500余元及其它物品;次日19时许又接到受害人陈榆同样的报案,被抢走现金3000余元以及其它物品,连续发生相同类似的案件引起了刑警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大队长丁录全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后并成立了专案组,通过专案组的蹲点守候和受害人提供的一些零星条件,刻画出了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基本条件和规律,在市局行动技术支队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于2007年2月10日将涉嫌抢夺的犯罪嫌疑人何文祎、乐方信抓获归案。同案犯罪嫌疑人“福儿”在逃。
四、团伙成员处理情况
1、何文祎现已被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乐方信现已被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