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申请开办旅馆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到现场审验后,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再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申请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开办旅馆申请报告;(2)旅馆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3)消防部门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4)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于租赁房屋经营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5)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以及主管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7)属于联营或者承包经营的,需提供相关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8)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资料;(9)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的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