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审核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在承诺期内上报。
依法还应当取得其它审批手续的,告知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