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三、《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承办部门:成都市各区、县(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
办理时限:2个月(计生部门处罚时间)加1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办理时间)
收费:无
前置条件:无计划生育指标出生的子女(含已婚无计划,超生,非婚生子女)入户。
申报材料: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三、非婚生子女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出具亲属公证证明;
四、已婚非计划生育的需出示结婚证。
区、县(市)公安机关办证中心或申请人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区、县(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将受理事项报同级计划生育部门备案--->2个月内当事人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区、县(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科科长对申请事项签署审批意见--->审批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审批不合格由受理申请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