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60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二、申请条件
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1、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包括目标识别、信息处理、控制、执行的设备和系统;2、机械防盗锁,包括用于防盗安全门、金库门、防盗保险柜、箱、机动车的防盗专用锁等;3、楼宇对讲、可视系统,包括各类可视、非可视楼宇对讲设备和系统;4、防弹复合玻璃,包括各类防弹、防破坏的玻璃;5、用GC/MS,包括视频入侵、探测、传输、控制、存储、显示等设备和系统)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申请表》(可在本网站下载)
(二)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
(三)执行标准、使用说明书;
(四)技术人员职称证复印件;
(五)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措施文件;
(六)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七)年检时,需填写《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产品年检登记表》(可在本网站下载)
四、办理程序
(一)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公安厅审批办证。
五、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省公安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28)86945650
省公安厅科技处电话:(028)86301657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公安厅:(028)8630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