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消防审查的基本程序: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应当申请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二) 申请消防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消防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通知书》。
(四)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并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 申请消防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查: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3、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4、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二) 资料通过审查后,由公安消防机构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受理通知书》,并在十日之内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按照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消防验收评定。消防验收的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三) 根据消防验收的评定结论,在消防验收后七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
链接:http://www.ccc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