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以成都毒贩蒋爱兵、廖海燕为中心,通过汇款到指定银行账号、汽车托运毒品分销形式,大肆向川内的南充、绵阳、遂宁等8市、州贩卖海洛因的特大地下零包贩毒网,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下被顺利端掉。笔者昨(3)日从南充市中级法院获悉,涉案地南部县的9名案犯在节前分别被科处刑罚。案犯郭刚、赵静之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
■邮购毒品儿时玩伴成“毒友”
2007年5月22日至25日,南充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在南部县公开开庭审理了郭刚、张勇、赵静之、何俭、杨伟、李新明、汪长均、何梅、张建(后二人为化名)等9人零包贩卖毒品海洛因一案(本报去年5月25日曾报道)。
审理中,法院查明:2006年1月10日以来,郭刚通过农业银行汇款的方式向成都的毒贩蒋爱兵、廖海燕购买毒品海洛因,蒋、廖在确认汇款到账后,便将海洛因用牛皮纸信封包装好,通过成都到南部的客车驾驶员带回南部。收到毒品的郭刚除自己吸食外,将其余毒品分包卖给吸毒人员。至同年3月8日,郭刚共向蒋、廖汇款39次,共计金额达73970元,买回毒品海洛因207.5克。
8月19日、22日,郭刚和张勇以相同方式两次向成都的毒贩蒋爱兵汇款3720元,购回海洛因14克进行贩卖和供自己吸食。
2006年8月19日至9月16日,张勇向蒋、廖汇款11次(含与郭刚同购两次14克),金额为27820元,购买海洛因106克(其中11克未买回)进行贩卖和供自己吸食。其中,9月2日,何俭以帮张勇向蒋、廖打款,同张勇一起到车站接货,进行分包和为毒品人员送货的方式参与张勇贩毒,自己获得免费吸食海洛因的好处。何俭共参与张勇贩卖毒品6次,贩卖海洛因61克。
■威逼欺骗前妻和父母帮助购毒
2006年8月28日,张勇与妻子何梅离婚。当天,张勇以“自己与别人做水泥生意”为由叫何梅给成都蒋、廖二人汇款,遭到拒绝。随后,张勇以“杀死你”等语言相威胁,由于知道张勇是“吸毒的”,害怕报复的何梅被迫代其汇款购毒。至案发,何梅帮张勇汇款4次共10740元,购回海洛因30克。
2006年9月11日,张勇给其父亲张建2620元钱,叫其给蒋、廖二人汇款。当日,张建与妻子朱桦(化名,另案处理)到南部县东风路的农行分理处以张勇的名义向蒋、廖汇款2620元,帮助张勇购回海洛因10克。
■刑满再犯同窗好友再“同道”
2006年三四月期间,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赵静之同刘成(赵静之同学,另案处理)帮助刘美乾(另案处理)贩卖海洛因。赵静之通过农行汇款的方式向蒋、廖汇款17次共53120元,帮刘美乾购回海洛因200余克,3人将购回的海洛因分装成小包,进行贩卖和供自己吸食。
■裁纸分包“瘾君子”为利“送货”
2006年8月19日,购买的毒品到手后,郭刚、张勇找到因吸毒被劳动教养过的杨伟,以卖一小包给5元“好处费”叫其帮助“送货”,遭到杨伟拒绝。随后,张勇再次找到杨伟,由于长期吸毒,却无钱购买毒品,杨伟只好答应帮张勇“送货”,先后共帮张勇贩卖毒品3.5克,并从中获得免费吸食毒品0.7克的好处。其间,杨伟帮刘美乾贩卖海洛因2.1克,得“好处费”800元及小灵通1部。同年9月,杨伟通过吸毒人员介绍,在南充的“狗哥”(绰号,另案处理)处,分4次共购买海洛因6克供自己吸食和贩卖,随后在王良其(另案处理)处3次购得海洛因4克供自己吸食和贩卖。10月25日下午,杨伟在毒贩周家华(另案处理)处购买海洛因1克并分包成15个小包,未来得及出售,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6年8月30日和9月2日,张勇将两次购买的毒品20克带到李新明家,进行分包,为免费吸食海洛因,李新明帮助裁纸,并参与了海洛因的分包。
同年9月4日,张勇买回10克海洛因后,与汪长均、何俭一起,在宾馆进行了分包,汪长均免费吸食了两三个海洛因小包。
■事实确凿9毒贩都被判了
庭审中,郭刚、张勇、汪长均分别提出自己有立功表现,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11月中旬,中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对郭刚检举的故意杀人案,张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郭刚,汪长均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赵静之的事实予以了确认。
法院认为,郭刚、张勇、赵静之、何俭、杨伟、李新明、汪长均、何梅、张建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进行贩卖或帮助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郭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张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赵静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何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杨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元。李新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汪长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何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张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罗泽民李良俊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