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茂
今年3月2日至18日,夹江县境内接连发生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夹江警方对此深感责任重大,交警们立下军令状:绝不让交通肇事逃逸者逍遥法外!
之后,夹江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警力,全力以赴破获这几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使肇事逃逸人无路可逃,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嚣张气焰,保护了事故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农妇倒在乡村道上
3月2日晚上8点40分许,夹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2”事故报警台接到报警,称在该县甘江镇大元村十组乡村道路上有一妇女倒在公路上。值班中队长黄启华立即带领事故中队民警赶赴事故现场。车灯照射下,5米宽的乡村道路上一辆自行车横倒在道路中间,一名妇女仰倒自行车旁,一摊血迹清晰可见,路面上有一条约60厘米长的划痕印迹,此外没有任何印迹和可疑物,妇女额部、嘴唇有明显伤痕,衣服完好无损。该妇女被迅速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是交通事故?是凶杀?是抢劫?是意外事故?现场没有交通事故、凶杀迹象,死者钱物没有丢失,抢劫也排除了,一连串的疑问和现场情况显得扑朔迷离。事故处理民警感到事关重大,马上向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宗清汇报。陈宗清副大队长很快赶到事故现场,与民警开展现场走访调查,但仍没有找到一丝线索。
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甘江派出所民警赶来了,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李苏川赶到现场,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周强也赶到了现场。“3·02”专案组在现场成立。
通过一系列的排查,排除了死者系凶杀、抢劫和意外死亡。从路面上划痕痕迹分析,死者可能是骑车经过时被什么硬物阻挡,自行车倒地后退,在地面上有划痕印迹。
3日上午,事故处理民警再次扩大走访范围。在甘江镇大坪村,一村民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2日晚事发时间,这个村民路经案发地,看见一辆农用运输车停在现场,没有开车灯,车上下来一人关货厢后车门。另一个村民也反映当晚看见同样的车在该路段行驶。民警经过反复分析,认为有可能是货车后货厢门反弹时,农妇的额头撞击在车厢门板上,门板将农妇打翻致伤。
夹江交警决定把重心放在寻找农用运输车上。于是,警方对甘江辖区所有的农用运输车进行逐一排查。很快,一车号牌为四川L211××4的农用运输车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该车当天三次往返事故现场。面对民警的询问,四川L211××4农用运输车驾驶人万某否认自己肇事。办案民警发动当地群众检举揭发,很快又有群众反映万某在案发时间经过案发现场,停车、关门等等,万某有重大嫌疑。3月9日,连续侦查了一周时间的民警将万某和车辆“请”进了交警大队,上午11点多钟,万某与办案民警进行较量,在强大的攻势和充分的证据面前,万某最后一道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代了肇事逃逸经过。原来万某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右转弯时,与骑自行车的农妇许某会车的一瞬间,万某私自改制的后货厢门突然向左甩开,将许某打倒在地,后受伤致死。
一个小时破获逃逸案
3月5日晚上11时59分,夹江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在夹江现场纸都大道红绿灯处,一辆白色面包车与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面包车逃逸。
事故处理中队长黄启华、指导员孟胜带领中队民警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虽然已是次日凌晨,但在明亮的路灯照射下,来往的车辆、行人依然非常多。事故现场,一辆出租车右前部位被撞得面目全非,路面上一条出租车被撞击后退的痕迹非常明显,地面上留下肇事车辆保险杠和厂牌标志以及出租车的玻璃碎片。根据肇事车留下的保险杠和厂牌标志,民警初步判定肇事车辆系“金杯”牌面包车。
一会儿,事故现场聚集了上百名围观群众,纷纷指责肇事逃逸驾驶人的恶劣行为。在走访调查中,一目击群众提供了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在事发一瞬间,目击人看见肇事车辆好像是救护车,开车的是一名军人,没有车辆号牌。民警继续走访了解,一出租车驾驶员向民警反映,在水厂外道路上与一辆救护车会车时,看见该车没有保险杠等等,与第一个目击群众提供的情况基本相似。“金杯”救护车成了追查的主要目标。
勘验完事故现场和调查走访结束,已是3月6日凌晨1点多钟,民警们顾不上休息,马上部署连夜追查方案。“是夹江驻地的救护车,还是外地车?”黄启华带领民警决定先从本地入手查找,并直奔夹江某部队医院了解情况。警灯闪烁,刚到医院门口,一年轻人走过来,“你们来干什么?”黄启华讲明来意,年轻人显得十分紧张,说话吞吞吐吐。面对民警的询问,年轻人按捺不住心中的忐忑与激动,“警察同志,是我撞的,我错了,对不起。”
民警很快找到事故车辆,经过对损坏部位对比,确定了肇事车系一辆救护车,肇事驾驶人刘某对自己肇事逃逸之事供认不讳。不到一个小时,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成功告破。
“哈飞”轿车的车灯碎片
3月15日晚上10点45分,夹江县境内103线12km+100m处(九鑫纸厂外)发生一起一死一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连夜逃逸。
警情就是命令,当晚虽然下着小雨,大队长李苏川、教导员李沙、副大队长徐贤斌、陈宗清与事故处理民警先后赶到事故现场。事故现场惨不忍睹,一男一女分别横躺在道路两边非机动车道上,鲜血顺着雨水流淌,两辆自行车被撞得支离破碎。现场只留下车灯碎片和少许车辆漆片。
送走伤者,交警大队马上调集城区、车线治安、甘江、三洞、界牌等中队民警增援,分成事故现场勘验组、事故走访调查组、搜寻组和拦截组,分别由四名大队领导挂帅,一场围堵清查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战斗在全城拉开。
晚上11点50分,已经走访了数百群众的走访调查组没有获得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就连事故中的幸存者也无法提供线索。二十多名搜寻组民警冒雨对夹江城所有停车场、汽车修理厂、宾馆饭店等场所进行地毯式搜寻,依然没有找到可疑车辆。甘江、界牌、三洞等主要路段全部设卡堵截,途经车辆依次排查,没有发现肇事车辆。16日凌晨3点多钟,经过对现场遗留的肇事车辆漆片和车灯详细对比,确认了肇事车辆为红色“哈飞”轿车。
16日早上一上班,办案民警来到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调集了98辆红色“哈飞”轿车的档案,根据肇事车辆行驶路线,把夹江、峨眉、沙湾、峨边、金口河的红色“哈飞”车辆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排查中,民警们对排查的“哈飞”轿车做到见车、见人,不放过任何疑点。16日下午2点多钟,当排查到夹江本地第八辆红色“哈飞”轿车川L76××2时,车主宋某称车辆租给一朋友陈某开走了,民警联系陈某来到交警大队,陈却一口咬定车辆被另外一朋友开到南充去了,当民警询问其朋友的姓名和车辆在南充的具体位置时,陈某东拉西扯,无法提供具体位置。经过民警深挖细查和再三追问,陈某终于说出了驾驶“哈飞”轿车的是童某。正当民警向陈某详细了解情况时,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公室电话响了,来电人正是童某,他向民警打听找陈某有什么事情。童某在电话中声称自己在南充,但没有驾驶川L76××2“哈飞”轿车,民警要求童某马上在南充找派出所或交警部门进行证实,童某始终称自己没有肇事。
民警向陈某宣传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陈某经过思想斗争,最后告知童某并没有在南充,就在夹江县城。陈某和办案民警多次电话通知童某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童某扯三拉四有意躲避,一直不露面。万般无奈,便衣民警在陈某的带领下先后到童某经常出没的体育馆、网吧等地方寻找,始终没有童某的踪影。
16日晚上6点30分,迫于法律的威严和交警严厉追查,童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来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交代了肇事逃逸的全部经过。由童某带路,民警连夜赶到夹江歇马乡村民陈某家中,将藏匿的肇事车川L76××2“哈飞”扣回交警大队。经过对该车辆漆片和损坏车灯比照,完全吻合。
目前,肇事逃逸驾驶人万某、童某涉嫌交通肇事被夹江警方刑事拘留,3月19日,陈某涉嫌包庇罪也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