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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信访案当场停访的背后


四川警察网】  【 2008-04-11 】  【来源: 中国警察网
 

       2008年3月19日,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经过七个多小时的调解,一起公安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注的信访案件当事人终于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当场表态停访息诉。
        结果得来并不容易,要知道当事人起初是根本不配合案件调查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张店镇后滩村村民周春红于2006年12月3日、2007年10月2日、10月15日分别给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写了三封上访信反映:2005年12月30日,他在青海省西宁市一个体包工头朱德强处打工时不慎摔伤。因经济赔偿问题,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周春红于2006年将西宁市冠美新型节能门窗有限公司诉至西宁市城中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周春红获得13000元的赔偿金,当庭兑现。当日13时许,周春红被朱德强和妻子谢菊花、朋友魏宗宁(出租车司机)三人叫到魏宗宁驾驶的出租车上,以周春红摔伤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伙食费及出院后的住宿、伙食费的账单进行核对为由,带至西宁市经济开发区僻静处强行要走周春红的12200元赔偿金。当事人周春红来信要求追究朱德强等人的责任以及追回被抢的12200元现金。
        公安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这起信访案件转至青海省公安厅信访室,2007年1月22日,西宁市公安局接到信访案件后立即指派专人负责查办。
        2007年2月28日上午,办案民警给家住山西的信访人周春红打电话,了解案情、核实情况。民警从电话里初步了解的情况得知,周春红的口述事实与其信访案件提到的事实有很大的差异,遂叫其来西宁当面接受调查,但周春红以家中老人无人照顾为由拒绝来西宁。同年4月18日和12月23日,周春红将《授权委托书》邮寄给西宁市公安局,委托西宁市公安局全权代表处理此事,要求朱德强赔偿其损失15775.4元。西宁市公安局未予采纳。
        2007年2月28日下午,此案的另外三名当事人朱德强、谢菊花、魏宗宁来到西宁市公安局接受调查,办案人员发现三人在材料上反映的和周春红上访信件中提到的事实有较大的出入。为进一步查明案件性质,办案人员又电话通知周春红来西宁做进一步的了解,但周同样以老人无人照顾为由拒绝来宁。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来看,朱德强等人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007年3月1日,朱德强将周春红于2006年1月15日写给他的一份《我摔伤的经过》复印件送至西宁市公安局。周春红写道:“在我摔伤后是朱德强把我送到省医院做的手术、接受治疗;这次事故主要责任在我,但我和我的家人无力支付医药费;这次事故与朱德强没什么关系,但他已垫付医药费的65%。”同年5月23日,朱德强又将周春红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照顾其生活的陪护人员高平静找来做证。根据高平静的叙述,朱德强在周春红摔伤住院以及在出院后的生活上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并先行垫付了医药费和生活费。
        西宁市公安局数次到西宁市城中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此案,通过了解得知案情与朱德强的叙述大致相同。办案人员到西宁市冠美新型节能门窗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冠美公司经理赵双介绍一共赔付周春红23000元,除去已垫付的8000元医药费、周春红支付诉讼的费用1845元,剩下的已经当庭赔付。办案民警调取了支付8000元药费的凭证。
        此后,西宁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先后10余次给周春红打电话通知他来西宁,告知他公安机关不能全权代理他处理此事。但周春红总是以家中有事、老人没人照顾、没有路费、怕来西宁没有安全感为借口不来西宁。西宁市公安局领导指示办案人员到山西去接周春红。2008年3月14日,西宁市公安局派出专人专车远赴山西,于3月16日赶到周春红家。
        办案民警经调查得知,朱德强和周春红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但并没有周春红在信访材料当中提到的朱德强在西宁经济开发区伙同魏宗宁、谢菊花抢劫周春红赔偿款12200元的事实,只是周春红觉得朱德强多要了在西宁住院医药费和出院后的伙食费,想通过上级部门把多要的钱要回来。他之所以在材料上加上抢劫情节,就是希望上级部门能够重视他的案子,能够尽快得到解决。工作组告诉他只有到西宁当面和朱德强调解才能解决此事。通过耐心劝解,周春红同意随办案人员到西宁处理此事。
        3月18日,周春红来到西宁,西宁市公安局安排好他的饮食住宿,并派专人陪护。
        3月19日11时,西宁市公安局开始了周春红信访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朱德强和周春红以及冠美公司经理赵双和朱德强的父亲朱朝鸿、妻子谢菊花等人参加。经过七个小时的协调,工作组提出以下意见:朱德强在此案中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抢劫,不构成刑事案件,但由于他在对账时的做法不当导致周春红心理压力大,应当受到批评;对周春红在信访材料当中为了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而“捏造”朱德强抢劫的做法提出批评,但理解其心情,双方就抢劫这一问题就不再相互指责;在冠美公司的参与下,双方就赔偿金进行协调,由冠美公司一次性再支付周春红医药费4000元,朱德强退回周春红生活费768元。
        至此,当事三方都非常满意。上访人周春红非常感激公安机关为他做的工作,他说:“要是没有西宁市公安局,我的事不知道啥时候能够解决。”周春红当场就表态这件事就此了结,并写了息诉停访的材料。西宁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当日给周春红买好车票并送其登上了回家的火车。
 
        本报记者 仓烜

 
  编辑: 张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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