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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巴中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四川警察网】  【 2008-04-24 】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事局
巴中市公安局
关于二○○八年全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八年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等规定,现将巴中市公安机关2008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名额、职位设置和排名
        巴中市公安机关此次计划录用特殊专业职位民警30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5名),按性别分专业设置职位7个,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全市拉通排名(详见《巴中市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设置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200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职位招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英语职位仅招收200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专业的男性。
        (二)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及以前、1978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备相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上限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3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上限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8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五)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符合《巴中市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设置表》相应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9.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被机关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公开招警统一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报名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巴中市人事局实施。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7日至5月3日。报名网址http://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问题解答”、“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网站每天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巴中市公安局负责。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初审工作于5月5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
        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8年4月28日至5月6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4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前5日至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巴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3日8:00至17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和未持规定证件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不进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7月6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7月9日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总成绩的35%。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5月6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区)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等级证书、受奖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送交巴中市公安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5月18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于7月11日在巴中市公安局网站和报名网站上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统一于2008年7月15日至16日进行,具体安排由巴中市公安局通过该局网站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其他人员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
        4.报考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工作统一于2008年7月18日18:00前结束。
面试时间为2008年7月19日至21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巴中市人事局通知。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时间、分组及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进入面试的人员每人需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上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具体事宜由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公安局通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去向分配、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去向分配
        经公示合格的同一职位考生,由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公安局按《巴中市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录用人员分配表》(附件2)统一分配具体录用单位。因考生放弃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内按程序依次递补。
        (二)录用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由巴中市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签发录用通知,由巴中市公安局通知录用者。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三)试用与培训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评授警衔。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发现不合格的人员,均取消录用。
        九、调剂录用
        首轮录用工作结束后,对录用名额有空缺的职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对象和方法将在四川人事信息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网站上公布。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考生报名时,应保证所填写通讯地址、联系方法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本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公告机关概不负责。

        附件:巴中市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设置表

 
  编辑:王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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