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四川警察网 > 出入境 正文
港澳商务办理
四川警察网】  【 2008-07-16 】  【来源: 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

  1、获取并填写表格网上下载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局出入境办证接待大厅以及七个出入境办证点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2)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蓉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申请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签注,其中申请1年多次签注的限上(本)年度纳税或创汇20万元以上的单位(登记备案请按照《成都市企业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须知》办理),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单位派遣函(法定代表人免交派遣函)。(4)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6)除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人员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7)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但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每次均须本人亲自提交;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同时提交通行证;证件遗失的,须提交遗失声明。

  3、受理、缴费(1)审核不合格的由受理民警告知不予批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2)受理合格的获得《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完成缴费手续。

  4.领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凭《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缴费回执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

 
编辑: 张世海
蜀警社区
 
 
警察博客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专家顾问团 | 网站招聘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汇韬律师事务所 | 编辑部邮箱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5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ICP 川B2-20030058

本网站加速由统一加速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