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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交警总队规范灾区受援地与支援地交警执法工作
四川警察网】  【 2008-07-24 】  【来源: 四川警察网

        按照公安部统一调度安排,来自北京等17个省、直辖市的615名交警将于7月25日前到达我省17个地震重灾县(市),执行对口支援任务。为切实加强警务联勤效能,规范受援地与支援地交警执法工作,省公安交警总队于7月23日制定出台具体办法,从勤务模式、执法权限、执法规范等方面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立受援地与支援地两地合一的勤务指挥中心,由受援地交警支(大)队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支援地交警带队领导任副指挥长,两地警力实行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建立警务责任区。受援地交警部门要根据辖区城区道路、乡村道路以及在建或改建道路状况,建立若干警务责任区,并根据责任区状况成立由两地交警联合组成的警务组,实行岗位、人员相对固定的警务管理模式。
        联合执勤,同一执法权限。在执法过程中使用受援地的法律文书,对支援地交警在执勤执法活动中引起的复议和诉讼由受援地交警支(大)队负责应诉。
        规范执勤,统一执法尺度。两地交警要佩戴统一执勤证件,大力开展温馨提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注意执法艺术,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

 
编辑: 王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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