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解答 | 网上信访 | 交通 | 消防 | 出入境 | 特业管理 | 警用装备 | 警察文化 | 警察学堂 | 金盾影视 | 警察健康 | 警察救助 | 通缉令 | 蜀警社区
[问题]对赌资的收缴应开具《收缴物品清单》,还是其他法律文书?
[回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9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对涉案财物应当一并作出处理。”据此,收缴与行政处罚同时作出的,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收缴财物的名称和数量等情况,同时制作《收缴物品清单》。单独决定收缴的,只制作《收缴物品清单》。
友情链接
公安网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 中国警务报道 人民公安报 重庆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州市公安局 上海市公安局 吉林省公安厅 四川警察学院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专家顾问团 | 网站招聘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汇韬律师事务所 | 编辑部邮箱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5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ICP 川B2-20030058 本网站加速由统一加速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