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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资料:
1、县级以上医院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驾驶证。
二、办理程序:
登记审核岗受理— 领取回执
特别提示: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力、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应由本人或者代理人送达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不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
咨询电话:0838--2603788 监督电话:0838--260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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