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09年招录
人民警察面试资格递补复审安排的通知
我厅于11月2日至3日进行的招警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部分职位出现空缺,按规定应进行递补复审。现将递补复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递补复审人员。罗文灿等27名同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附后。
二、时间。11月4日至5日9:00-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地点。四川省公安厅2号楼4楼人事处(成都市金盾路9号,红照壁附近)。
四、复审材料。进入递补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关于二○○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的材料和手续,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经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2009年11月7日至8日,面试候考地点为四川花园宾馆(成都市走马街47号)5楼松涛厅。
联系电话: 028-86301740
附:进入面试资格递补复审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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