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雯 记者马超) 为让市民过一个安全、热闹、祥和的春节,昨(8)日,记者从绵阳市公安局了解到,2010年春节期间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市民只能在原规定的禁放区域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限规格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2月13日(农历大年三十)至2月14日(正月初一)允许24小时燃放烟花爆竹;2月28日(正月十五)则从上午7时至零时允许燃放。届时,绵阳警方将抽调警力,分别在6个燃放区域划定安全区域,设置警戒线,消防部门将派出消防车现场应急;巡警、派出所民警和城管部门联合加强巡逻,制止违规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交警将担负起疏导交通的重任,确保重要路段的安全畅通。同时,还组建了240人的机动应急队,随时待命接受调遣,负责处置当天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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