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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到上海车辆办理《进沪车辆通行证》通告
四川警察网】  【 2010-04-14 】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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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我省到上海车辆

办理使用《进沪车辆通行证》的通告

  2010年上海世博会将于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办。为确保世博会期间进沪陆路通道的安全、有序,根据公安部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上海世博会结束,对我省进沪车辆发放《进沪车辆通行证》(粘贴标识,以下特称《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上海世博会期间,全省有进沪需求的单位车辆和私人车辆均可以申领《通行证》,但对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以及有被盗抢、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车辆不予核发《通行证》;申领车辆车主(驾驶员)具有法定未经批准不准离开居住地情形的,也不予核发《通行证》。世博会期间,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在入沪主要通道口将开设专用通道,实行快速安检、快速放行。

  二、申领方法。《通行证》为免费发放,所需申请表格可在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scga.gov.cn/),也可在申请地公安机关现场领取。申请程序如下:

  (一)单位车辆。单位车辆申请领取《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核发”的原则进行。申领单位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出入上海市境实际需求、驾驶粘贴《通行证》车辆驾驶员身份信息和健康状况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向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大队提交《〈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由其对驾驶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凭该表向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申领《通行证》,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已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大队签字盖章的《〈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二是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三是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四是企业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等单位车辆除外);五是《〈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六是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部门的制式车辆(警车)及领馆所属普通号牌车辆不作复核,由所属单位到交警部门登记备案后直接申领通行证。

  申请车辆驾驶员涉及外国人及中国港澳台居民的,按照外国人及中国港澳台居民的私人车辆有关申领规定办理。

  (二)私人车辆。私人车辆申领《通行证》按照“个人申请,公安机关核发”的原则进行。

  1、境内私人车辆。申领车辆车主要如实填写的《〈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表(个人)》提交给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大队,经对车主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凭该表向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申领《通行证》,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已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大队签字盖章的《〈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表(个人)》;二是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三是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原件;四是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授权驾驶委托书》,并与被授权人(即被委托人)一同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原件。

  2、外国人及中国港澳台居民的私人车辆。外国人及中国港澳台居民的私人车辆申领《通行证》的,由车主先到居住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大队提出申请。其中外国人需持有效护照(签证期内)和公安机关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台湾居民需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公安机关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香港、澳门居民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经审核确认后,凭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大队签字盖章的《〈进沪车辆通行证〉申领表(个人)》,并带齐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原件到市(州)公安机关交警支队申领通行证。

  三、注销

  公安机关对已经核发的《通行证》予以强制注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法取得《通行证》的;

  (二)取得《通行证》后出现不予发放《通行证》情形的;

  (三)违反使用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四、挂失、补办及换领

  (一)挂失。《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单位车辆须凭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通行证》遗失(被盗)情况说明,私人车辆须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通行证》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并填写《〈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申请书》至原发证公安机关挂失。受理挂失的公安机关应出具《〈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

  (二)补办。《通行证》挂失10个工作日后,单位(个人)可携带《〈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回执联》、单位介绍信(车主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到原发证公安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公安机关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原则上,《通行证》只补办一次。

  (三)换领。《通行证》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原则上,《通行证》只换领一次。

  五、使用方法及期限

  申领《通行证》后,应将《通行证》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方;一般情况下,《通行证》在整个世博会期间均有效。

  六、承担的义务

  取得《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履行与公安机关签署的《责任书》或《承诺书》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保证车辆进沪时不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按照规定粘贴《通行证》,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不将车辆供给他人使用。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没收《通行证》,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由四川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1、单位车辆办理《入沪车辆通行证》须提供的材料目录及相关表格

     2、私人车辆办理《入沪车辆通行证》须提供的材料目录及相关表格

     3、进沪车辆通行证挂失补办申请书

  四川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编辑: 王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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